2008年9月4日15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科技司巡視員武涌在接受媒體專訪時談“落實《民用建筑節能條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相關問題。
建筑是可再生能源應用的重要領域,我國太陽能、淺層地能等資源十分豐富,在建筑中應用的前景十分廣闊。《條例》中第四條規定,“國家鼓勵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中采用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我們正與財政部進行協商,積極開展相關激勵政策的研究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國家將發揮財政、稅收等經濟政策的引導和調控作用,促進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和相應產業的發展。在安排使用可再生能源專項資金時,加大對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建設項目及技術含量高、推廣價值大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設備研發和產品生產企業的支持力度。
國家為推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發展,相繼出臺了實施意見、加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加強項目管理等一系列文件。具體包括:《財政部建設部關于推進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實施意見》(建科[2006]213號)、《財政部建設部關于印發<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06]460號)、《財政部建設部關于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管理的通知》(財建[2007]38號)等。同時,國家從應用模式、法律法規、技術標準、技術支撐、能力建設五大體系做好引導和宣傳。
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摸索適合本地區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從下發文件、頒布法律法規、制定優惠政策等多方面響應中央政策、促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發展。如沈陽出臺地源熱泵系統建設及運行管理辦法,重慶市出臺關于加強地熱資源管理的意見,深圳出臺建筑節能條例,要求新建12層以下建筑強制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
目前,財政部、建設部已經開展了三批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的申報工作對部分項目提供了適當的財政補貼。技術類型包括太陽能熱水、太陽能光電、太陽能綜合、土壤源熱泵、地下水源熱泵、淡水源熱泵、海水源熱泵、污水源熱泵、熱泵綜合和太陽能+熱泵綜合共十類。2006和2007年兩年間共有212個項目經評審會專家評審和實地核查之后被列為示范項目。涵蓋了我國所有的氣候分區、地理分區以及不同經濟發展水平地區,除寧波市、西藏自治區、甘肅省無示范項目外,其余25個省、自治區、4個直轄市、4個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均有示范項目。
網友評論
條評論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