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制冷網】“氨作為綠色環保制冷劑,節能特性明顯,價格低廉,是我國冷庫建設的最重要基礎設施,但有些地方執法標準不統一,隨意淘汰或禁用氨制冷劑,致使企業被迫改用破壞臭氧層、產生溫室效應的鹵代烴制冷劑和導致高能耗的非相變載冷劑。這種情況應引起重視。”全國政協委員、北京二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工程師唐俊杰在接受采訪時表示。
氨制冷劑緣何屢被錯殺?唐俊杰委員介紹,主要是曾經造成過安全事故。“但涉及氨制冷劑的事故是因為不規范的設計、施工和管理,甚至違法建設造成的,而不是氨制冷劑本身的問題。2013年,國家開始了專項整治。取締了一些不規范企業,氨制冷劑利用水平已經得到大幅提升。”
唐俊杰介紹,在實際生產中,一些地方執法標準不統一,隨意淘汰氨制冷劑,或在冷庫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中禁用氨制冷劑。企業被迫改用破壞臭氧層、產生溫室效應的鹵代烴制冷劑(氟利昂)和導致高能耗的非相變載冷劑。
氟利昂作為制冷劑破壞臭氧層、產生溫室效應,已被國際社會普遍摒棄,此外還增加了企業的生產成本,積累了日后的“環保風險”。
“這種對氨制冷劑的片面認識、過度執法,嚴重影響了氨制冷企業正常的經營活動,冷庫作為農產品冷鏈物流最重要的基礎設施已經達到4700萬噸。冷庫的快速發展對促進我國冷鏈產業升級、農民持續增收、居民“菜籃子”建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此舉不利于農產品冷鏈物流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唐俊杰委員表示。
“氨的使用,該加強監管,而不是在‘禁用’上發力。”唐俊杰建議監管部門要加強工作聯動,明確監管依據,避免在監管過程中給氨制冷企業造成不合理負擔和對正常生產經營產生負面影響。同時加快研發低充注氨制冷裝備和氨制冷安全技術,鼓勵企業采用新的氨制冷安全技術、裝備和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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